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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5-12-21 编辑:

  我院围绕指导思想好、志愿服务好、道德风尚好、文化体育好、公共环境好、示范作用好等六个方面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三批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第七批云南省文明村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第四批云南省文明小城镇和文明社区的通报》(云办通〔2015〕53号)文件,我院继2012年被评为第十三批省级文明单位之后再次被评为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

  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医院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文明窗口服务行业做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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